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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■新聞背景
   醉酒狀態下,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刑警胡某在米粉京站美食店內槍殺孕婦吳英,並射傷其丈夫蔡世勇。涉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捕,平南縣公安部門6名領導被停職。(本報11月1日23版)
   據相關新聞報道稱,事情發生後,當地政府正在和受害者家屬協商賠償問題。法律專家認為,政府賠償符合法律規定,但並不能免除醉酒警察個人的賠償責任。平心而論,相比一齣事兒,就把責任一股腦推給“咖啡機臨時工”或涉事個人的行為,廣西當地政府主動承擔責任,未嘗不是一種進步與責任意識的體現。但一名警員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射殺無辜民眾,政府部門及警員隸屬機構,顯然難辭其咎。
   槍案發生後,地方政府計劃向受害人家屬提供70萬元賠償。此計劃公佈後,不僅受害人家屬不領情,甚至還惹來公眾的普遍質疑。其實,引發質疑的,並非這一事件背後的國家賠償責任,而恰恰是其中的責任釐定、賠償標準與依據,甚至賠償流程本身,都讓受害人家屬在內的公眾感覺太過隨意。儘管先行賠付未嘗不是出於補償撫慰受害人家屬的考量,但國家賠償畢竟是在花納稅人的錢,即賠償責借錢任實質上被轉嫁到了全體公眾頭上。一旦這一慣例形成,國家賠償替代了個人責任,公務人員濫用公權“攤上大事兒”,可以由政府賠償來兜底,是否反而會形成對濫用公權的鼓勵與縱容?吳江/江蘇  (原標題:警員槍殺孕婦,政府怎麼賠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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